國際米蘭或控告碧咸新球會侵權?!|BLnaze的足球札記

(題目為編輯另擬)

國際米蘭 (FC Internazionale Milano) 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控告由 碧咸(David Beckham)所創建的國際邁阿密 Club Internacional De Futbol Miami(簡稱Inter Miami CF),內容有關國際米蘭早在2014年已在美國註冊「Inter」一字作為商標,認為碧咸的球隊同樣以「Inter CF」作為在美職聯(MLS)宣傳,會影響其商業利益。

美職聯方面回應指,Inter一詞屬於簡稱,而且是Internaional一字的簡稱,國際米蘭無權專用該用字,正如皇家鹽湖城Real Salt Lake、亦不會被皇家馬德里等球會控告,認為法律行為屬於多餘。

如果決定提告,國際米蘭方面需於五月前完成相關法律程序。

在理而言,國際米蘭既然早已註冊「Inter」一詞,確實有確據、有道理向後來出現、以Inter作宣傳的球隊提出控告;
但在現今商業社會當中,惡、橫行雖然可以打壓小企、新企,但就會損害了公眾的形象和信心,特別是碧咸是全球曯目而且有良好形象的巨星,國際米蘭方面應當小心謹慎去處理。

大公司有時過份著緊小公司的「上升」,會成為一種「小器」、對自己品牌欠缺信心的反映,百年基業的國際米蘭,與仍未正式參賽的國際邁阿密,相信沒有人會「搞錯」「搞亂」,擔心利益受損似乎反應過大。

如果能夠用出色的公關管理,調笑、甚至變成與邁阿密之間形成「國際」合作,將You are Inter, I am Inter, brother of the world的國際米蘭宗旨宣揚,所得的商業價值,似乎會更多、更廣。

不過現實社會中,大公司的小器行為不勝枚舉,有時處在弱勢的人,只能無奈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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