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手貼身才叫natural position 足球需要體操教練︱運動公社

文:Wing

由去年首次在世界盃引入VAR起,到這次巴黎聖日耳門對曼聯的決勝一球,我已見過多次球證將無法說服我是犯規的禁區內手球判成十二碼。除了今次這球外,令我印象深刻的有:世界盃伊朗對葡萄牙、世界盃法國對克羅地亞、自由盃甘美奧對河床、亞洲盃卡塔爾對日本。我因為伊朗和卡塔爾獲得十二碼而高興,也為河床、法國和曼聯得十二碼而憤怒。但撇除對這五場球賽勝負的執著,我都不認為這五次「手球」是犯規的。但似乎這些球證都相當一致,因為當事人的手部被指在不自然的位置。

近年有關手球的爭議,已進入了討論手部是否在「自然的位置」(natural position)的時代。今次曼聯晉級後,英國BT的嘉賓前球證Peter Walton和美國CBS找來的世界盃球證(該網沒有公佈名字)都認為因為Presnel Kimpembe的手已輕微離開軀幹、不在自然位置,所以是犯規。有趣的是,與Peter Walton同為BT嘉賓的三位前曼聯球員都不認為這是十二碼。

似乎今時今日球證們所實施的所謂「natural position」的尺度,與球員的經驗也很大距離。除了擲界外球和守門員在己方禁區內時,足球員不能在比賽期間故意用手觸球。但手部動作還是需要的,因為要保持平衡、協助發力或者保護自己等。因此,伸出雙手、舉起雙手很多時是非常自然的動作。以上述提過的伊朗對葡萄牙和亞洲盃卡塔爾對日本為例,葡萄牙的Cédric Soares和日本球員吉田麻也都在與對手爭頂高空球時舉起雙手。這是由小到大足球員被教導的動作。而雙手舉起的實際姿勢,當然會因為球員與球的距離、身邊球員的位置而有分別。兩名球員爭頂輸了,球打到他們的手上,球證看過VAR後就判罰了。

今次巴黎聖日耳門一球其實和甘美奧那一球相當類似。事件都是防守球員向左前方撲去,企圖用右腳阻擋對手射門。平時有踢球的人都會知道,做這個動作,一般都會是先舉高和張開左手,到整個動作近乎完成時,右手也會向外移動。甘美奧的Bressan被射中左手,而Presnel Kimpembe則被射中右手。兩人的動作其實都十分正常。如果他倆有心要用手去擋球,那麼手部應該是約九十度角伸出才合理。

以上四位球員都是希望能用非手部的位置觸球助球隊解圍,卻因為球打在他們的手而令球隊失球。世界盃決賽克羅地亞的Ivan Perisic也是在盡防守時球員的本份。在迎接角球時,就算法國球員佔得先機,他也與對方同時起跳,盡量在不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的情況下干擾對手。怎料法國球員頂空氣,球就打中Ivan Perisic移動中的左手。Ivan Perisic基本上是原地起跳。如前所說,起跳時,雙手上移是很自然的動作。而球員由空中落地時,雙手也會自然向下移。這就形成了Ivan Perisic的左手故意向球的方向的錯覺。但其實當時Ivan Perisic左右兩邊都無人,只要觀察他左右手的動作幾乎是一致,就可推斷Ivan Perisic無心手球的機會率是遠遠大於故意手球。

事實上,非守門員足球員自小的訓練都是不要手球。電光火石間皮球飛向自己的手部,除非是為了避免受傷保護自己外,球員自小所種下的「自然」意識是要移動手部避開來球才對。很多時球證以手部有動作就當球員是蓄意手球,根本是冤枉好人。1998年世界盃分組賽意大利對智利巴治告博得的十二碼,就是絕佳例子。被判犯規的Ronaldo Fuentes之右手之所以在皮球從前方飛來時向後移動,就是因為球員的「自然」反應是要避免手球。

如我的認知沒有大錯,手球的演繹由「蓄意」與否變成手部的位置是否「自然」,是因為有球員(泰利?)喜歡在攔截射球時大鵬展翅。但其實如果作此狀的球員被認定是刻意擴大身體範圍來阻擋射門,應該也算「蓄意」。為了打擊這種防守方法而棄「蓄意」講「不自然」未必完全荒謬。但當球員正常為了平衡、發力、保護自己的手部動作都可被詮釋為「不自然」,那麼足球訓練應該要借用體操和跳水教練,讓足球員知道學會怎樣在做出各種動作時,手部依然緊貼軀體。

Presnel Kimpembe等人之所以要得到格外同情,是因為他們都是在執行自己的職務,沒有犯錯,純粹是運氣令他們成為罪人。奇怪的是去年世界盃分組賽阿根廷對尼日利亞的生死大戰,洛荷在自己禁區頂球時,球碰到自己的手竟然在球證看過VAR後而沒有判罰。一個案例未必有太大意義。我認同洛荷當時的左手縱是不貼身,也絕對是頂球時的自然動作。但他是自己犯錯令球碰到手。自己失誤的洛荷被認定沒有犯規,但沒有犯錯的Cédric Soares和吉田麻也卻被判罰,也未免太過荒謬了。

洛荷手球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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