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忠誠」:NBA的「忠誠時代」是怎樣「瓦解」的?|KH筆記

集體談判協議的發展如何改變近年NBA的生態

上一篇旨在與大家討論「舊人忠誠」的迷思:在自由市場發展未成熟,或是球隊和球員有長期合約的保障,因而球員選擇有限之下,球隊和球員保持長期合作的機會自然更大。那麼到了2000年後的NBA,集體談判協議的發展又如何改變這種關係呢?

2000年代開始的集體談判協議發展:彈性的出現

踏入21世紀開始,NBA的集體談判協議更新了三次,分別是2005年、2011年和2017年。當中首兩次集體談判協議都有圍繞球員合約年期的轉變:

在NBA,年期最長球員的合約是球隊透過鳥權開出的合約。於1999年的集體談判協議中,透過鳥權簽下合約的最長年期為七年。這個期限在2005年的集體談判協議中縮短到六年,到了2011年的集體談判協議更是縮短到五年。至於新秀續約方面,2011年的集體談判協議亦將新秀續約的最高期限縮短到四年,每支球隊只可以為一位球員在新秀合約後提供五年的合約。在現今的NBA,球員要像以往一樣,簽下七年或更長的合約已經是不可能的事。

大部分球隊錄得虧損,加上在過去一些長期而不明智的簽約 (例如紐約人分別為Jerome James和Eddy Curry開出五年3000萬美元及六年6000萬美元的合約),球隊老闆固然樂見縮短合約的年期,從而給予球隊財務上的彈性,以及減低長約投資的風險。至於球員方面,合約年期縮短雖然對他們的保障減少,不過他們投身自由市場、取得新合約來爭取薪酬升幅的機會就更多。合約的彈性增加,對於雙方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改動。

合約年期的縮短,看起來只是一個為球隊和球員提供彈性的舉動。然而,這對於球員和球隊的生態,其實都有莫大的影響。



自由球員的「盛年選擇」

回顧以往有長期合約的90年代,球員 (尤其是主力球員) 在完成兩份NBA合約,以非受限自由球員的身分投身自由市場的時候,往往已經是年過30,職業生涯的頂峰將近或已經過去的階段。那麼對當代的NBA球員而言,首次投身自由市場又是怎樣的時刻?

相比起過往在大學三年級或四年級才投身NBA,1990年代的選秀已經出現高中生加入選秀,當代的NBA更是以 “One-and-done” 的大學一年級生為主流。例如2017年NBA選秀的前十順位當中,九位來自美國大學的新秀都是大學一年級生;樂透區中年紀最大的Luke Kennard和Donovan Mitchell都只是二年級生而已。比起當年Michael Jordan、John Stockton等球員在21或22歲之齡才加入NBA,Jayson Tatum、Markelle Fultz等2017年的新秀獲選的時候只是19歲。



如果一位19歲的新秀投身NBA,履行四年的新秀合約後簽下一紙最長年期的五年續約,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的時間為28歲;假若新秀合約屆滿後續約的年期更短,例如是爵士匹配Gordon Hayward報價的3+1合約,那麼該名跳出合約,投身自由市場的年紀最早可以達到26歲。

綜觀近年NBA,在新秀續約後於自由市場簽約加盟新球隊的全明星球員包括Dwight Howard、Hayward、DeMarcus Cousins、Kevin Durant和Jeff Teague,這些球員當時簽約的年齡都是介乎27–29歲;以高中生身分加入NBA的LeBron James,在2010年跳出3+1的合約後,加盟熱火的時候則更年輕,只是25歲。

以往投身自由市場的全明星球員,是在他們職業生涯頂峰的後期甚至是步入黃昏的階段,決定他們在餘下的球員生涯留在原屬球隊繼續打拼;還是選擇到另一支更適合自己的球隊,滿足冠軍指環等追求。



不過對於當今的NBA全明星球員,首次投身自由市場的意義,是要決定自己如何投資往後四至五年,即是職業生涯最黃金的時期,這個決定的重量,相信並非以往自由球員的選擇可以比擬的。這些球員需要為自己的頂峰時期作出最合適、有利而且理性的決定,而對於他們而言,如何能夠達成他們職業生涯的目標,例如是奪得總冠軍,或許會是更重要的考量。

球隊組軍方針:薪酬空間、「組團」與核心的更替

對於NBA的球隊來說,球員合約年期的縮短除了能夠賦予球隊財務上的彈性外,組軍的模式亦出現了另一個選擇:自由市場。過往球隊要取得全明星球員來補充戰力,往往只能透過選秀培養,或是經交易取得;但是如今只要騰出足夠薪酬空間,就有能力追逐正值盛年的全明星,例如2015年馬刺簽下LaMarcus Aldridge、2017年塞爾特人簽下Hayward。

更進一步的組軍策略,就是騰出充裕的薪酬空間來「組團」:在自由市場上簽下兩至三位全明星球員作為核心,然後以這個核心,吸引優秀的副手或角色球員以中產特例甚至底薪來投。2010年的熱火就是以這樣的模式簽下Chris Bosh和James,配合Dwyane Wade迅速成為東岸強權;2018年的湖人雖然只是取得James,不過他們也有足夠的空間進行這樣的操作;到了2019年,獨行俠亦有機會騰出高達8900萬美元的薪酬空間,吸引兩至三位全明星級的球員或是其他球隊的核心來投,配上Dennis Smith Jr.和Luka Doncic,重建成為季後賽球隊。



對於NBA球隊來說,重組或重建不必再是透過選秀得到合適的戰力,或是通過交易取得球員和選秀權等資產。只要擁有足夠的薪酬空間,他們就可以投身自由市場,簽下他們需要補充的球員,甚至找到核心。這種血拼自由市場的組軍模式在現今的集體談判制度下,開始成為可行的選擇;而「薪酬空間」亦漸漸成為球隊在選秀權和球員以外,另一項重要的資產。湖人為了在2018年的自由市場有足夠的空間大展拳腳,在2017年開始先後交易Timofey Mozgov、Larry Nance Jr.和Jordan Clarkson等擁有長約的球員,就是一個例子。

另一方面,現代球隊的組軍循環亦因著合約年期的轉變而加快。以往球隊透過選秀或簽下長約來得到並確立球隊的核心,因而能保證有一段長時間的磨合期,從而衝擊冠軍。例如公牛透過選秀取得Michael Jordan、Scottie Pippen和Horace Grant,在1987年建立這個核心之後,磨合至第四個球季才奪得首個冠軍;湖人在1996年簽下Shaquille O’Neal和透過選秀日交易得到Kobe Bryant後,亦用了四年時間才第一次登頂,更遑論爵士的Karl Malone和John Stockton,在他們合作的第十二個球季才首次晉身總決賽。



然而,在球員簽約年期變短,組軍模式有更多選擇下,現今球隊亦更容易出現核心球員的變動。我們可以看看近年的幾個例子:

(1) 熱火在2010年組成三巨頭,經歷四年兩冠之後,James、Wade和Bosh三人於2014年同時跳出合約。最終James選擇回歸騎士,這個核心在四年內解體。

(2) 鷹隊於2013年簽下Paul Millsap,填補Josh Smith離隊的空缺,與Jeff Teague和Al Horford共組核心。球隊在2013–14球季繼續晉身季後賽;2014–15球季更是到達常規賽60勝的頂峰。然而連續兩季在季後賽被騎士橫掃後,三人先後於2016及2017年的夏天透過自由市場離隊,鷹隊亦在2017–18球季開始步入重建。

(3) 火箭在2012–13球季透過交易取得James Harden後,於2013年的自由市場再羅致了中鋒Dwight Howard,簽下一紙3+1的合約。這個組合讓火箭連續三年打入季後賽,並在2014–15球季闖進西岸決賽。在2016年季後賽首輪被勇士淘汰後,Howard於當年夏天跳出合約,加盟鷹隊。

在現今的集體談判協議下,自由市場簽下最長的合約只有四年 (熱火三巨頭為2011年集體談判協議前的簽約,故此可以簽下4+1的合約)。於這個年期內,球隊需要面對兩個問題:第一,核心球員會否在合約屆滿後選擇離隊;第二,球隊在這段時間的上升空間是否已經到頂。如果球隊的核心球員打算在合約屆滿後離開,或是球隊已經難以再進一步的時候,球隊的管理層就需要考慮透過交易、不續約等操作,拆散現有的核心,換取其他球員、選秀權或是薪酬空間,以便球隊取得合適的資產,重新組建陣容。

如果球隊是透過選秀建立自身的陣容核心,或許這個核心還能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不過一旦球隊未能取得成功,也有機會走到球隊主動交易,或是核心球員選擇離隊的地步。假若球隊是透過自由市場的簽約來組軍,那麼押注在核心球員黃金時期的短線投資,到頂之後就推倒重來,將會是球隊的主調。球員的更替,自然會變得更加常見。



總結:「變幻原是永恆」是這個時代的寫照

所謂「忠誠時代」的瓦解,其實可以用一兩句說話總結:自由市場和集體談判協議的發展,給予球隊和球員彈性和選擇,削弱了雙方長期合作的基礎;當雙方都要為自己作最好的決定時,球隊和球員關係的變動自然會增多。

在這樣的制度發展之下,聯盟或許還會有球隊和球員長相廝守的忠誠故事,但恐怕會買少見少;相反,球隊主力和原屬球隊的分離、球隊趁著擁有大量薪酬空間來吸引全明星球員前來「組團」,則無可避免地在聯盟中愈見普遍。那些年Malone和Stockton打拼十二年後,終於晉身決賽的故事,在這個時代難免成為絕響。

身處這個變幻原是永恆的年代,在球員與球隊身上強求「忠誠」,未免是緣木求魚;要保持球員和球隊雙方的「忠誠」,或許只有持續的成功才是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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