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編手記:VAR只是一台北京電視機

有人說,VAR技術可以使足球比賽裏裁判判決變得更公平。但是,B組最後一輪的兩場比賽恰恰引來球迷的懷疑——VAR的存在意義,只是提高球證黑箱作業的合法性。

VAR並沒有減少爭議

就以C朗拿度侵犯伊朗球員Morteza Pouraliganji後領取的黃牌而論,要不直接領紅,要不索性連犯規也不吹,還可以對他事後追究罰停賽。但最後的結果竟然是,他只是收到一張不痛不癢的黃牌,並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而球證訴諸VAR後卻可以堵塞了事後追究一途。對於球證本人來說,無論他判紅還是不吹犯規,都只會使C朗停賽。球證是否因為害怕承受C朗停賽的政治後果,所以只是判黃了事?

至於西班牙對摩洛哥,較早之前碧基在禁區內犯了手球,卻沒有遭到判罰,整件事在裁判討論後便石沉大海;他在比賽裏有一次雙腳攔截,都應該領紅離場,但是球證卻讓他逍遙法外。

兩次VAR的運用,都涉及兩大爭標分子的出線命運。如果說設置VAR的原意是用來減少判決的爭議,現在反倒是事與願違了。沒有處身於西歐地帶的伊朗和摩洛哥,始終踢出令人讚賞的足球,可以昂首離開球場;而西班牙和葡萄牙就正如何輝的賽後評論所言,沒有表現出強隊應有的銳利度。我不敢說VAR保送雙牙出線,但他們的確是這些人為操控細節的得益者,這一切跟沒有VAR的前夜,一點分別都沒有。

VAR引發的混亂

馬嶽兩天前在〈明報〉的文章裏也說得很清楚,即便是攝影機的鏡頭亦無法捕捉到所有的真像,而且倚靠VAR亦未必能客觀呈現球員的犯規意圖。讀者們看了兩週的比賽,大致可以推想出以下的亂像:

一、當下的VAR沒有使用限制,球員大可以發難圍住球證,迫使球證看VAR;
二、主球證日後遇到各種爭議,大可以推卸責任,因為只要他收到VAR裁判組的通知,就可以按照他們的意思去改判。當然,讀者可以把這個安排理解為VAR裁判組幫球證執漏。但是雙方的溝通內容,其實是不為外界所知;
三、球員本身無法看到VAR,如果球證改判,會否招致某些心理落差極大的球員有激動情緒、引發球場衝突?

有片,的確不代表有真相,因為人為因素——球證的判罰權力始終存在,既得利益者如要繼續操控比賽,是不可能把它免除。要不讓所有裁決都交由科技處理,而球證只是負責傳達信息;要不限制VAR介入比賽的次數,甚或對VAR介入的時機有清晰的界定(包括對於修正球證裁決的追溯期限),否則只會徒添混亂。上述問題的關鍵,恐怕不是VAR技術是否純熟,而是球證在運作權力的程序上,在扮演著甚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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