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1月15日、1月16日)-籃球的開端|Leslie’s basketball blog

1月15日:

1892年的今天:

由 Dr. James Naismith所定下的「13條籃球規則」,於Springfield YMCA training school newspaper 之中刊登,這是首次正式訂下籃球規則,而日後各項籃球比賽所用到的規則,也是在此演變或是流傳下來。直到現在,十三條規則入面,有十二條依然存在。

十三條規則:
1. 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 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 球員不能持球移動。(移動必須在單手拍球下進行)
4. 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 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 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 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裡,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 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乾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裡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 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鐘,如果超過5秒鐘,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 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 比賽分兩節,各15分鐘進行,中場休息5分鐘。
13. 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Reference: USAB &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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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的今天:

三藩市勇士把 Wilt Chamberlain,交易至費城76人隊,換來  Connie Dierking, Lee Shaffer, Paul Neumann 以及現金。當時三藩市勇士正值17連敗,而此舉對於76人來說,絕對是極為重要,因為在如此重大的補強之下,他們在1967年東岸決賽擊敗連續八年奪冠的波士頓塞爾特人,並在冠軍戰,擊敗由 Nate Thurmond以及 Rick Barry所帶領的「前東家」三藩市勇士,這令他們奪得隊史第二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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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1993年的今天:

在芝加哥公牛隊對陣奧蘭多魔術隊的比賽,米高佐敦全場49投27中以64分奪得他生涯在常規賽第二高的單場得分。但面對當時,坐擁新星奧尼爾的魔術隊,卻在加時以128比124落敗,奧尼爾全場18投11中搶下29分24籃板5封波,奧蘭多魔術完全沒有人能夠守住米高佐敦,但同時公牛隊在防守禁區上絕對是難以招架。而 Scott Skiles亦交出31分10助攻,助魔術擊敗公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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