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公平原則(FFP):公平與不公平的兩刃劍 | BLnaze的足球札記

近日PSG被歐足聯調查一事炒得沸沸揚揚,但如果我們單純因為PSG連環豪購,而希望歐足協重罰PSG的話,未免過於情感主導;如果因此而忽略事件背後牽涉的FFP條文,以及政策執行上產生的嚴重後遺,將會失去了法案背後追逐足球公平性的基礎理念。

Platini自當選歐洲足協主席後便堅決推行FFP,目的是遏止歐洲球會過份依賴班主自掏腰包解決債務及赤字的問題,並鼓勵球隊經濟上「自給自足」,以減少出現連環破產的危險問題。從這個目標方向而言,FFP的出台確實「強逼」了不少球會實行自負盈虧的健康管理,另一方面亦提升了球隊注意商業化、企業化管理的發展路向。

FFP最簡而言之的大方向就是「支出不可高於收入」,然則很多人誤以為這條文只限於「轉會市場的收支平衡」,所以每當有球隊「豪購」,人們便不禁產生對FFP存在的疑問。 實際上,球會的收入是包括了門票收益、贊助費用、冠名、轉會市場和比賽獎金、轉播權等各個範疇,所以年收入接近六億七千萬美元的ManUtd就擁有非常巨大的轉會操作空間。

不過,對於收入比較少的球會,FFP的存在就限制了他們向上發展、一擲千金以更迎新陣容的步伐,以意甲而論,每年坐擁超過四億歐元收入的Juventus,坐享歐洲頂級球隊的實力之餘,更分享到冠軍聯賽的巨大分成,為人熟識的米蘭雙雄,卻僅僅在二億歐元收入之間掙扎求存。 每年兩億的收入差距,造成的成績上的「貧富懸殊」,正正是FFP存在的巨大限制。為了解決這個「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發展趨勢,歐洲足協在條文中加入「voluntary agreement」(義務協議),讓新入主的老闆提高短期內的投資限額以完成球隊的換血,提升實力,不過又有幾多球隊,可以自信完成這種短期內全面商業開發的協議?一旦失敗,又將面臨歐足聯無情的懲處,法案,真的有改善嗎?

歐足聯高調調查PSG的聲明讓不少人「大呼痛快」,然則我們需要反思, 17/18年球季尚未完結,歐足聯就開展調查,如何肯定PSG不能在冬季轉會窗,又或明年6月30日前甩賣其他球員以達成財政平衡?而且根據PSG的官方聲明,球會與歐足聯雙方在8月26日曾進行一次深入會議,談論FFP的問題,然後才完成Mbappe的交易,在這個背景下,歐足聯於轉會窗甫一完結就實行調查,令人不禁想到其「擺擺姿態」的感覺。

在英超商業開發日漸成熟,轉播權收益屢創高收的背景下,聯賽排名最末的一隊亦能分到接近一億歐羅的巨額獎金,比意甲、法甲的冠軍球隊還要多,在意、西、法等國家中下游球隊爭取殺入歐冠取得獎金以「延續」壽命的同時,英超球隊則以驚人速度收集天下神兵。 相比德甲和西甲擁有龐大青訓作為基礎,FFP的存在讓法國和意大利兩地的球隊的處境更為尷尬,一方面難以留住隊中的實力戰將、另一方面面對國內人才青黃不接的問題,成績上不去、收入亦停滯不動,結果每年都處於苦苦掙扎賣血的困境。

FFP的一刀切策略確有效對付冥頑不靈的球隊,如一再觸犯的Galatasary、Porto等重新檢視自己的經營策略,亦有效「逼使」Inter、Roma等球隊開始注重商業的開發,穩定財政,減低壞帳而出現破產的局面。另一方面卻是讓佔據商業世界先利的球隊維持了他們在足壇的統治地位,一方面的公平,卻造成了另一方面的不公,FFP的存在,絕對有完全檢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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