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前法蘭克福訪港為何失收?(上)| 運動公社
六十年前(即是一九六六年)的聖誕節期間,應屆德國甲組聯賽第七位的法蘭克蘭來訪香港表演兩場。六年前,法蘭克福曾殺入歐洲盃決賽,僅屈居皇家馬德里之下成為歐洲亞軍。一年前,西德隊也在英格蘭世界盃奪得亞軍。以這樣的背景,法蘭克福理應叫座力不弱。然而,當年法蘭克福兩場賽事都場面冷清,入場人數都只有四位數字。球迷裹足不前,可能和當年亞運足球相關的風波有關。
當年本港報章的報導
眾所週知,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一流華人球員,大部分都是以中華民國國腳的身分參加國際賽的。這現象在香港自然不為親共的勢力所喜歡。而不少球圈中的洋人也不滿台方徵召香港球員,令代表殖民地的香港代表隊未能以最強陣容出戰。當年亞運會十二月在曼谷舉行,台方依過往慣例通過香港的華協會徵召球員。而香港中華體育協會(華協)又像過去一樣委託香港華人足球聯會(足聯)選拔國腳。但當足總執委會收到台方的公函要求足總批准這些香港足總註冊球員去曼谷參賽時,足總執委會十二月六日通過表決後卻否決了台方的要求。
中華民國隊作為一九五四和一九五八年兩屆亞運金牌得主,如未能出戰是屆亞運,當然會令亞運足球失色不少。當年沒有派隊參加亞運的香港足總拒絕讓球員代表中華民國參賽,驚動了當時在泰國參觀亞運會的國際足協會長羅斯(Stanley Rous)。他得悉足總的決定後,即聯同泰國足總會長多薩拍電報予香港足總,要求足總重新考慮。於是,足總執委會在十二月九日再進行會議。雖然有球員獲徵召的球會如南華、星島、九巴、東方等球會的代表投下了贊成票,但愉園、東昇兩支左派球會的代表和一些洋人執委則反對放行。結果台方的要求再被否決。
十二月十二日,十六名被台方徵召的球員中,其中十三位卻不理足總禁令飛往曼谷。這十三名球員是郭秋明、劉建中、羅北、郭錦洪、曾鏡洪、林尚義、郭有、黃志強、楊偉業、周少雄、黎展球、莫振華和麥天富。由於出發日期因足總的禁令延遲,這支來自香港的中華民國代表要在落機後當天就參賽,而且三天比賽三場。在小組賽取得一和兩負的成績球,球隊即飛返香港。由於足總認為這十三名球員是違反了足總的禁令,便決定對他們啟動紀律聆訊程序。如果被定罪的話,這十三名球員可能要面對長期停賽的處分。為了聲援這批球員,右派報章就發動輿論戰。而為何這會牽連法蘭克福訪港呢?請留意下集。
文:wing
有關六六年亞運足球的爭議,詳細可參閱拙作,二零一五年由三聯出版的《足球王國:戰後初期的香港足球》。